绍兴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对绍政办发〔2004〕10号文件规定可通过基本素质测试和考核方式进行选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人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报告。报告应写明采取测试和考核方式选聘的原因及过程、测试及考核的结论,并附用人单位填写的相应《审批表》报市人事局审批。一次性拟选聘三人及以上的单位均应向全社会公开招考。
三、市教育系统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市卫生系统直属医院招聘卫技人员应参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有关要求由主管部门提出招聘计划,经人事局审批后由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聘结果报市人事局,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市直其它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卫生系统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招聘计划,经人事局审批后由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工作一般一季度一次,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考计划编制和上报。应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内容包括: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资格条件中不得包含歧视性条款。填写好《绍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报市人事局。
(二)招考信息发布。依据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招考计划,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并反馈各单位核对无误后,由市人事局统一在绍兴新闻媒体及绍兴人才网上发布招考信息,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相关内容。招考信息应包括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考试范围及方法、报名及考试时间与地点、所需证件等内容。发布招聘信息至报名开始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三)报名组织。由市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按通告规定的时间组织报名,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经复核合格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笔试、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成绩各占总分的60%和40%)。公共科目由市人事局负责统一命题,专业科目根据各单位拟补充职位要求确定,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在申报招考计划及公布招考信息时明确。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考计划以1:1.5至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根据岗位的要求进行。每一面试组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监督等部门共7名面试官组成;计分采取每一面试官单独打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的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比例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当场向考生公布。
(五)、体检及考核工作。体检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参与;体检标准参照当年度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必须在县(市、区)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招考单位为主组织实施,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标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事局。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绍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2.绍兴市市直事业单位间调动人员审批表
3.绍兴市市直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
4.绍兴市事业单位接收应届大学生审批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