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新 昌 县 委 组 织 部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 局
 
2015年新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告
为满足医疗卫生单位补充紧缺专业人员的需要,不断提高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新委组〔20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技人员112名,具体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计划
详见《2015年新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一)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历届毕业生。
(二)年龄:护理、助产岗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125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125日以后出生)。
(三)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新昌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575-86045123
新昌县中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75-86265021
新康医院、七星街道卫生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6037121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执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2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报名人员须统一参加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合格的,可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规定时间内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放弃考察的,将在同职位笔试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再次进行该岗位(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根据再次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户口簿及个人档案等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新昌县卫生局人事科(0575-86023375
   
      
                             20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