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审核同意,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驾驶员1名,食堂工作人员4名(其中厨师长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后勤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驾驶员:限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1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8年以上实际驾龄,持有A2及以上驾驶证。
 
  厨师长:限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65年3月1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要求高级(特三级)技术等级以上,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会烧大锅菜及包厢菜,具有厨师长工作经验者优先。
 
  厨师:限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1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要求中级(三级)技术等级以上,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星级酒店工作经验者优先。
 
  面点师:性别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1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要求中级(三级)技术等级以上,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食堂后勤辅助人员:限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65年3月1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上述人员均要求绍兴全市范围内(含下辖县、市、区)常住户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招聘流程1、报名(1)时间:2015年3月25日-27日8:30—17:00。
 
  (2)地点:越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407室(胜利东路219号,联系电话:88583108、88580616)(3)资格初审: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填写《报名表》,交一寸免冠彩照1张。
 
  2、考试、面试驾驶员技能测试为路考,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技能测试为现场烹饪,食堂后勤辅助人员不参加考试,直接面试。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政审(1)体检:按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及综合因素考虑,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本院进行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测试成绩及综合因素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管理(1)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期内根据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驾驶员:3000元/月,厨师长:5000元/月,厨师及面点师:4000元/月,食堂后勤辅助人员:2600元/月,以上均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院龄补贴、绩效考核奖参照本院现行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