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塔山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区工作;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有志于社区工作,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4.越城区五街道(塔山、蕺山、北海、府山、城南)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6日(星期六)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塔山街道三楼党政办(304室)。

  3.报名资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或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具备本公告规定附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招聘办法

  在报名的基础上,须经笔试、面试、计算最终得分、体检、考察,择优聘用。报名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1.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9日。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其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加分:户籍与经常居住地均在招聘街道的加1分(提供由社区出具的本人经常居住证明);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加1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加1分(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计算最终得分

  报考人员的最终得分由总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附加分根据考生的实际确定。

  4.体检、考察

  最终得分确定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最终得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65号)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聘用。因故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聘用

  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85133934  85123131

  塔山街道办事处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