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开展2016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31名,医学硕士研究生21名,紧缺专业本科生10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 招聘范围

1、2015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或35周岁以下(198117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户籍不限;

2、20152016年全日制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或35周岁以下(198117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全日制紧缺专业本科生,户籍不限。

已被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录用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及学历资格;

4、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128日。有意者填好《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报名表》(附件3),并把个人简历(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160像素()×12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相关证件、成绩单的电子稿件发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经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如面试人员不足12的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计划。具体现场资格确认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接到电话通知的应届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历届生还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3、考试。分实践操作考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各占总分50%,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纪委进行现场指导、监督。

4、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已明确体检者,不得再到本系统其他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签订就业协议。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须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6、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7、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于2016820日前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4、报到时不能出具招聘职位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二)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按规定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应通过规范化培训考核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他人员三年内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资格证,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规范化培训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年后仍未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公示前在应聘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本公告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毕业生计划》

《不宜聘用对象认定标准》

《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