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绍兴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绍兴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区、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

1.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2.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5年)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相应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认定条件的2012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指其申请认定资格的相应学历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完成相关教育教学内容学习的全日制毕业生。

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绍兴文理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申请认定等工作由学校另行通知。

三、申请时间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今年上半年具体网报时间为:4月21日—4月29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为“红色”按钮,不同申请人员请仔细选择申请入口,进入申请页面后请认真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开始填写至现在,填写到现阶段并注意日期衔接;

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近3个月内拍摄,要求正面、免冠、不佩戴饰品,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的证件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