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虞区禁毒、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永和镇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禁毒、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1名,主要从事禁毒和社区矫正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上虞区户籍(招录单位不提供住宿),男女不限。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强,热心于禁毒、社区矫正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年龄在21周岁至40周岁之间;正在从事禁毒、社区矫正工作,或曾从事过政法、教师、医生工作,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特长和社会工作资格(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助理心理咨询师)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6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 -5:00)。

2、报名地点::永和镇人民政府308办公室。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82939016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两张,(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特长和社会工作资格的,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二)笔试。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聘用单位将组织报名者进行统一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其他人员不予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以便核实。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该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录用人员与永和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参照区公安局协警同等待遇落实。录用的禁毒、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

3、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绍兴市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