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支队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稽查执法辅助
人数:1名
学历:高中以上;
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其它:绍兴市常住户口,专业不限。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岗位要求,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绍兴市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遗传性、传染性等疾病; 
4、稽查执法辅助队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局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责任性强,敬业爱岗,服从组织分配,要开展夜间稽查执法工作,适合男性;
6、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及有驾驶证、有专业技能、特长者,优先录用。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6年6月24日止。
2、报名方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至市区车站路216号五楼稽查二处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证件彩照3张,现场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3、咨询电话:0575-85223133(工作日)。

(二)资格审核
依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从专业结构、工作经历、学习成绩、岗位工种性质等多方面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录用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岗位要求综合确定。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50%)。参加笔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方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通知体检。未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应聘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五)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办理编外人员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薪资待遇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住宿自理。若查明有违法犯罪记录者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