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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直属事业单位

招聘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绍政办发〔20166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将赴部分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通过面试的形式,对应聘者的德、能、绩等方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专业要求

单位

招聘

人数

岗位

学历

要求

专业

备注

市环境卫生

管理处

2

环境管理

应届

毕业

硕士

研究生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相关专业

 

市房屋征收

办公室

1

征收管理

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学、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相关专业

该岗位需到施工

现场工作适合男性

市重大公建

项目工程管理办公室

2

课题研究

 

市建筑市场

管理处

1

建筑市场管理

该岗位需到施工

现场工作适合男性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1

造价管理

 

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中心

3

建筑产业

现代化推进

该岗位需到施工

现场工作适合男性

   

三、组织实施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41日至412日,请将《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签名)、身份证、成绩单(加盖公章)、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290093759@qq.com。

联系电话:057585140374,联系人:王老师

特别提醒:
  1)发邮箱时主题栏必须以“报名+姓名+专业+毕业时间”的格式注明,否则予以忽略。
  2)专业填写要清楚完整。

2.资格复审及面试。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地点和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和面试在同一天进行,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参加面试。

3.择岗。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初步确定意向单位及岗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岗位直接由面试成绩确定)。如遇主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递补。

4.体检。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遇主动放弃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考察资格,按照面试成绩递补。

5.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如遇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递补。

6.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员提交局党委会讨论确定,名单将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情况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监督电话:81505386

2.报名人员应根据省、市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和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资料,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附件1: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简介

附件2: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