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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到省政府办公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二、选调岗位、范围和条件

选调岗位

综合文字岗位

选调人数

5

所学专业

不限

选调范围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厅)、党委政研室、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委(局)、政府研究室。

  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6.原则上分管或从事综合文稿起草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是所在单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的骨干,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或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讲话、重要文稿的主要执笔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如有为主起草的重要文稿、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署名文章等材料,请一并扫描后发至报名邮箱(rsc@zj.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所在单位+姓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6日。
(二)资格审查。
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报考的通知。
(三)考试。
考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入围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选,在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公务员局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1-87053689、87053557。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