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各招聘单位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时间: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各招聘单位,其中县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中路37号)一楼人事管理科。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资格复审提供材料。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为:毕业证书及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并经县组织人事部门确认。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如需他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