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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基层社会事业服务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越城区基层社会事业服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调配实施办法》(越人社发〔20177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基层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

(三)年龄1840周岁(1976831日至1999831日期间出生);

(四)在镇、街所属社区或社保平台工作3年及以上;

 

 

(五)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户籍;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等镇街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事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招聘人数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序号

招聘单位

用编性质

人数

其他条件

1

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所属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

男性

1

女性

2

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所属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

男性

1

女性

3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所属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

男性

1

女性

4

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

 

5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所属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

 

6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所属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

 

7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所属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报名和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时间:2017999001200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45号)一楼大厅。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现场填写《越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经资格初审和复审合格后,领取笔试准考证发放通知单。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与复核当场进行。

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条件相符的学历证书(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二)准考证领取

时间:20179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45号)一楼大厅。

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笔试

时间为2017916日。笔试统考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通知书9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到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45号)415办公室领取,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9281200

面试时间为2017930日。

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

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相应的镇(街)负责,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具体工作单位由镇街负责落实,并与工作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得以事业身份调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人事负责人签名并盖上公章工作经历计算到2017831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二)成人教育学历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831日;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四)招聘公告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和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ychrss.gov.cn)同时公布。

(五)政策咨询电话:0575-88376465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七年八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