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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具体选调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在全省范围内选调财务工作人员1名,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5名,则取消本次选调。

二、选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9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专业。从事财务工作2年以上,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有公务员身份并从事公务员工作三年以上,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不存在按规定需回避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名。

6、配偶、直系亲属中没有犯罪受过刑事处分或在押的。

7、身体健康,形象端正。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

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内网及相关媒介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913日至926日(工作日9001700)。

2、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处810办公室报名(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8号西大门),联系电话:05758858057588580039

3、报名资料:

1)本人填写的《选调报名表》(附件一);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联系方式);

3)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务任命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荣誉证书、调研文章、学术论文发表情况材料;

5)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6)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选调证明。

(三)考试考核

采用百分制计分,由面试和综合考核两部分组成,面试90分,综合考核10分。

经资格审查,组织面试。面试着重从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两个方面进行测试。由中院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人员担任考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按报名人员的现任职务,学历学位,工龄,考核等次、获得荣誉等考核项目分别计分(分值设置详见附件二)。

(四)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得分高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明确表示放弃选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转任。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和拟选调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天,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