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2018年

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浙江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研究,招聘1名外聘员工到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医务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人数及岗位

选聘人数:1名(男女不限)。

岗位:医生或者护士。

二、选聘条件

1全日制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具有医师/护士从业资格证,有一定的文字书写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掌握医疗相关专业知识。

2、体态端正,举止大方,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乐于奉献,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热爱消防工作。

4同等条件下,学历较高者、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待遇

(一)聘用人员招收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实习工资2000元,试用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对试用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退回处理。

(二)试用期后根据《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外聘员工工资福利标准》发放工资福利,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助、年终考核奖等确定工资收入;同时按规定要求缴纳伙食费。

(三)按企业职工参保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参照绍兴地区劳动用工规定的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休假及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每年安排体检一次。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和面试、体检、政审、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6日起

2、报名地点:袍江新区育贤东路1188号

(二)资格审查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依据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袍江新区育贤东路1188号)参加笔试、面试。(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集体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决定聘用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根据面试、体检、政审情况,确定聘用人选。由培训基地办公室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协议,所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报名电话:孙健  1375757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