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决定招聘编外驾驶员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和条件设置

1、岗位:

驾驶员岗位。

2、对象和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C1”以上驾驶证(熟练手动档驾驶技术);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养;

(3)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妨碍驾驶技能的疾病。

(5)具有五年以上驾龄(单位证明或车辆里程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三年内无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及不良驾驶记录。

二、招聘程序

1、报  名

①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②报名地点和联系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楼313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胡维英      报名联系电话:82200183

咨询联系人:许先生      咨询联系电话:82391550

③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及联系方式,填写报名表。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1. 考  试。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根据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多少情况确定考试形式。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含)1:4比率,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符合报考条件人数大于1:4比率,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考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 体  检。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参照职工体检套餐标准对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己承担,体检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考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4、考  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5、聘  用。按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录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应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提请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定用工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二年一签,试用期为二个月。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按照《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收入待遇及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的通知》(虞人社[2015]155号文件)执行。

 

 

 

 

 

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