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按照《绍兴市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现面向嵊州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97名,岗位为派出所30名,看守所2名,交警17名,巡特警33名,其他15名(其中1名要求有影视制作、摄影特长);女性10名,岗位待定。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服从分配”的招聘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年龄要求:男性:18周岁到35周岁(出生日期1984年6月1日—2001年6月1日),女性:18周岁到30周岁(出生日期1989年6月1日—2001年6月1日),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身体健康无缺陷,无残疾、无传染病,五官端正,无口吃、色盲,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男性辅警双眼裸视力要求4.6以上、女性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计算方式:标准体重(kg)=身高-110。)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其中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辅警岗位要求身高175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4、学历要求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在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具有嵊州市常住户籍。
6、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伍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具有体育等特长人员。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25日至26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华发东路2号(嵊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内)。
4、报名时随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荣誉证书和复印件;今年在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带学校相关证明。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分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2、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嵊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组负责体能测试。男子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女子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800米、一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规定计算成绩,单项成绩以25%计入体能测试成绩。
3、笔试范围: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基本法律知识。
4、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嵊州警方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5、成绩计算:三项成绩以体能测试30%、笔试30%、面试40%计入总分确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其中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男辅警岗位单独计算综合成绩排名。
6、综合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用。

(三)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到当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标准》执行,附加由嵊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尿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遇有不合格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替补。

(四)政审
对报名人员的政审工作,由嵊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政审合格人员在嵊州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录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嵊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未被正式录用或本人辞职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替补。

嵊州市公安局
嵊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