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越城区委政法委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工作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户籍,40周岁以下(即197971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2019724— 7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地点:绍兴市延安路18号越城区政府大院C-319。联系电话:88316945

2、报名资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1的,重启报名程序。

4、招聘办法:报名人数在5(含)人以下的,直接进行面试。报名人数超过5人的,在报名的基础上,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正在从事或曾经从事过法律相关工作1年(含)以上的,可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需提供证明资料);共产党员,可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需提供证明资料)。计算最终得分:报名人数在5(含)人以下的,报考人员的最终得分=面试成绩+加分;报名人数超过5人的,报考人员的最终得分=笔试成绩×40%+加分+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因故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岗位的,正式录用;不胜任的,取消聘用资格。

                        

中共越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9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