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国资〔2020〕44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选聘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员资质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2.熟悉资产评估政策法规、行业准则和相关业务知识,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财务、审计、评估等相关行业工作满10年,或具有资产评估师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并执业满8年;

  4.能认真履行专家评审工作职责,在身体条件和时间安排上胜任评审工作;

  5.在以往的执业、工作过程中无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

  二、评审专家的工作要求和管理方式

  1.评审专家参与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时,应恪守认真负责、独立严谨和客观公正的评审原则,严守评审保密纪律,不泄露评审项目的内容、过程和结果。

  2.评审专家若发生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市国资委。

  3.评审专家参与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评审及相关工作,评审工作费用由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承担。

  4.市国资委将按年度对入库专家参与评审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凡因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不宜再担任评审专家的,在下一年度进行调整,不再聘任。同时,对符合资格条件并经所在单位补充推荐的相关人员,经审核后,可增补入选下一年度的专家库。

  三、评审专家的选聘程序

  1.绍兴市企业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的选聘,按照个人自荐、所在单位同意、市国资委审定的程序进行。

  2.经市国资委审核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入选绍兴市企业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聘期为三年。

  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申报加入绍兴市企业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人士,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绍兴市企业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资质证书、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寄送至市国资委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处,同时将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市国资委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处 杜艇;电话:0575-85720671;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561室;邮编:312021;电子邮箱:857684811@qq.com

 

  附件:绍兴市企业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doc

 

 

绍兴市国资委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