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诉权 互信互让 合理维权 化解纠纷
在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均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双方均可通过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某公司徐某向仲裁委提请仲裁,称:2012年10月到2013年7月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口角之后单位违法解除关系,现要求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订立合同二倍工资、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经仲裁委调解,双方未能和解,案件以裁决单位支付徐某工资及经济补偿、二倍工资等共计41125元。
后公司亦向仲裁委提请仲裁,称:徐某作为管理人员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迟到早退,不负责任,造成了瑕疵产品出厂,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要求徐某承担赔偿责任。经仲裁委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单位认可了前述案件中41125元的仲裁裁决金额,徐某同意承担因其本人过错造成的单位损失24125元,最终单位需支付徐某工资及各类补贴等17000元。
某公司徐某向仲裁委提请仲裁,称:2012年10月到2013年7月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口角之后单位违法解除关系,现要求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订立合同二倍工资、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经仲裁委调解,双方未能和解,案件以裁决单位支付徐某工资及经济补偿、二倍工资等共计41125元。
后公司亦向仲裁委提请仲裁,称:徐某作为管理人员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迟到早退,不负责任,造成了瑕疵产品出厂,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要求徐某承担赔偿责任。经仲裁委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单位认可了前述案件中41125元的仲裁裁决金额,徐某同意承担因其本人过错造成的单位损失24125元,最终单位需支付徐某工资及各类补贴等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