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院校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共28个职位,其中绍兴第二医院计划招聘13名,11个职位;绍兴县中心医院计划招聘19名,17个职位。

二、招聘人员的性质

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进编,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详见《绍兴第二医院赴院校招聘2014届医学类毕业生计划》、《绍兴县中心医院赴院校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现场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局具体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指导、监督。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时间:20131214日下午13:30-16:00;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体育馆。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2.考试

考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不再组织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各职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招聘比例

11比例录用。

4.体检

根据考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安排在办理录用手续前)。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考察

考察工作由工作人员负责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并给出考察结论。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6.聘用

现场招聘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发给拟录用人员《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拟录用通知书》,并告知考生于2014731日持本通知书到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局人事科报到,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凡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20149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取得正式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聘用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市柯桥区卫生系统(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2.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报考条件中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报考条件有专业名称还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则按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确定。 

4.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6.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8.其它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75-84121117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局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26

附招考需求表1:绍兴第二医院赴院校招聘2014届医学类毕业生计划表
    附招考需求表2:绍兴县中心医院赴院校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