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主要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组织城建档案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起草和拟定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业务接收和技术规范,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宁波大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会计

专技

1

办理本单位会计相关工作

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宁波市户籍

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近三周年从事财务工作;35周岁及以下。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1113日至11 15日(上午9-11点,下午2-5点);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海曙区长春路10号 ,电话:0574-87302743,联系人:龚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市建设档案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近三周年从事财务工作的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1120日在宁波市建设档案网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21123日前到宁波市城建档案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21124日上午9,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建设档案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公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建设档案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建设档案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91045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